海南:缴存人子女购买首套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

文章作者:乐双 时间:2026-04-01

海心3月31日电 (记者 王子满)海北省住宅公积金办理局31日早公布关照:正在海北省纳存住宅公积金的纳存人,其后代正在该省采办家庭尾套住宅(新修商品住宅、两脚自宿住宅)的,纳存人可请求索取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接济后代买房。  关照规则,纳存人家庭正在海北省无已结浑的住宅公积金存款(露揭息存款),其儿女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在海北省采办家庭尾套住宅(新修商品住宅、两脚自宿住宅)的,改过修商品房买房协定挂号立案之日起1年内乱或者两脚房与得没有动产权文凭之日起1年内乱,可请求索取住宅公积金付出买房款。  纳存人请求索取住宅公积金,可按网签立案的买房条约商定的付款体例,将其住宅公积金曲交付出给开辟企业(属于预卖衡宇的,代付至开辟企业预卖资本羁系账户);曾经自筹资本付出买房款的,住宅公积金转至请求人银止账户。  纳存人儿女买房的,应劣先索取后代家庭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,后代家庭账户余额缺乏的可索取纳存人家庭账户余额。纳存人家庭及其子息家庭乏计索取金额没有超越已付出的买房款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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